
主旨:114年6月19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楊仲景、蔡昌益、王瑞麟、李威霖、沈頡、王唯勝、許天吉、吳朝鎮、李正隆、阮志浩、李育霆、陳顯人、蘇進添、莊聖潔、趙蕙蘭、方富立、劉銘城、吳建興、林信宏、黃韋傑、杜玉新、吳志偉、呂誌賢、陳文澤、楊竣宇、李欣翰、郭文鴻、張鈞珽、王綻寓、陳鈞浩、許登昌、戴廣義、楊龍泉、唐曉峰、黃祺瑋等3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