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5月29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張凱毅、邱泓瑋、林彥亦、陳暉鵬、黃豐荃、徐國雄、劉有財、謝任煌、李敏志、郭揚倫、吳國瑜、蔡長川、黃苠展、吳成開、李進忠、蔡其晃、詹唯莨、吳明華、唐曉峰、黃秋如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
名單3
名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