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5月28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廖杏慈、王冠閔、劉炳章、劉子辰、許永坤、陳勇堂、廖偉誠、趙偉達、葉明堂、吳正文、陳智欽、莊椲宸、洪國順、鍾志其、江銀磊、朱煌棋、高登良、梁玉郎、曾文泰、張金典、林家玄、黃俊諺、賴廷豪、廖建仁、賴為勝、龔正揚、廖榮秋、張正謀、許祐庭、施利吉、陳俊升、趙云菲、葉力豪、葉清銓、蘇盈清、胡偉倫、李俊良、張國欽、陳樹繪、蔡清棋等4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