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3月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皆良、孫靖明、陳昭宏、陳偉祥、蔡禮謙、孫志強、吳宗修、盧勇志、郭萬進、林師正、陳瑞全、趙建智、陳沛濬、郭定翰、李天茂、顏廷軒、李旭衡、劉銘哲、吳承峰、范姜群福、李冠憲、楊為雍、黃品維、林宥良、蔡明霖、謝敏郎、柯弘志、邱茂松、林信仲、張恩瑞等3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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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4
名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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