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7月2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楊武重、陳信志、王維成、劉吳盟、李春輝、王振豐、李曜廷、張俊仁、陳孟君、高進益、夏盛堂、鄭又仁、黃明治、林志成、呂建勳、杜政鴻、姫清三、邱漢勤、劉崇逸、張化文、蘇冠誌、張家賓、劉清全、郭武雄、陳建志、李志宏、林官貞、陳成居、葉鎮榮、林國賢、許雁韓、萬長忠、胡文寶、許富鈞、鄭明昌、莊榮仁、吳榮昭、盧永文、蘇景鍾、王品頤、孫勝彬、洪儀政、鍾嘉齊、蕭富康、楊坤宗、葉奕廷、陳原、吳再城、尤宗恩、黃尹佐等5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