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12月2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鄧光明、陳俊杰、鄭孝文、王建章、洪善修、郭亢睿、力賜福、潘君冠、陳有聰、江明宏、董建佑、李尚倫、蔡耀東、蘇明坤、黃崇晉、謝智偉、陳信佑、黃建源、劉健隆、卓信輝、黃貫愷、李志偉、陸佰禎、邵郁升、黃文慶、羅政峰、邱建彰、李國富、夏玉柱、黃文彬、謝啓和、林志忠、黃俊哲、張文銘、張智華、陳慶瑞、李河璣、陳榮華、賴承泰、龔冠霖等4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