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9月17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邱鎮州、梁凱翔、朱品碩、許志強、周久榮、李益源、蘇文彬、陳振恩、柯南榮、高清海、傅祖岷、劉正平、古金平、李俊傑、江志偉、黃榮祥、蘇義仁、邱添財、黃傑、黃清晏、潘惠平、黃勝源、許世民、林守紀、陳瑞鴻、郭子麒、方正國、王正義、洪志明、吳石泓、黃光良、黃宗慶、游世煌、陳致廷、黃志明、陳冠禕、林才淵、阮福成、江承汧、劉松宴等4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