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10月9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林偉財、鍾佶霖、呂佳祐、劉建宏、楊永隆、黃世宗、許蕙茹、洪肇謙、陳勇志、黃敏娟、鄧淇鴻、陳家興、黃玉珠、楊錦昌、劉南雄、陳佳玲、陳基雄、林琦峯、陳佑昇、唐鈺婷、陳智榮、許永宗、盧勝輝、胡駿昇、王寶全、李杰廷、黃昭明、李國興、戴艶福、李揚斌、蒲紹武、羅業振、陳思齊、柯力文、黃永泰等3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