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2月2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黃淯楠、林信仲、黃琮評、李玟翰、吳宗隆、周震東、吳志源、黃建龍、黃晟洲、邱茂松、許嘉宏、朱仁聰、馬忠言、鍾兆福、葉育翔、賴泓霖、張恩瑞、謝敏郎、曾評鈺、東萩富、陳俊宏、葉修廷、柯弘志、蕭清棋、朱源雄、鄭守橙、郭玟青、鍾文鈞、洪宗民、陳志昇、龔哲民、劉曜銘、李承昱、方清益、王水清、金鼎開、吳明峰、楊孟豪、陳亞諾、王子威等4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