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8月14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吳明周、黃祥誠、謝淑吟、陳來旺、許智翔、解士鈞、吳任章、黃光明、黃家宏、董世賢、程政杰、張志仁、朱寶泉、范志龍、姚志清、陳金浩、杜榮展、馬復興、徐呈譯、陳嘉宏、王信文、陳咨文、謝文源、許芳銘、黃奕叡、歐輝雄、洪振綜、鄭安德、劉發宏、賴政憲、王義富、郎瑞峰、黃春寶、蔣憶齊、陳正忠等3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