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8月2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郭妃容、洪明富、鄭家昇、宋融生、石貴璽、朱永昌、許舜欽、曹啟彬、黃傑、林春生、陳宏遙、曾崇益、呂勝峰、顏榮宏、余紹珍、楊登雄、李家宏、陳嘯峰、王國昇、宋宸亦、藍大宜、顏子勻、官威全、李世昌、余勝雄、陳金德、錢明癸、莊献卿、劉順天、李秋東、謝文章、廖啓昌、蘇銘德、林順祥、沈宥志、梁清河、陳忠信、陳國寶、黃大福、李文忠等4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