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2月2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梁文生、陳丁男、劉昱伸、陳嘉福、許茂盛、李登武、謝東霖、劉坤煌、翁誌隆、許哲曄、李建瑩、蘇彥融、金詩城、黃秋如、黃秋本、劉世章、陳皓崙、卓聖源、蔡其晃、林才展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
名單3
名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