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5月2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楊世文、蘇啟文、蔡旻穎、林文守、詹錦記、林海賢、林君璧、陳威維、麥訓銘、向銀華、黃苠展、陳新忠、詹成傑、劉英城、陳俊宇、尤張和、陳文智、戴廣義、賴哲維、洪永憲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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