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8月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何信宏、王維成、洪英華、胡志誠、田傳淇、林綋森、黃棨業、李敏治、蔡文雄、鍾孟綸、康道明、吳金城、吳清莫、李嘉祥、陳暹暐、邱俊傑、姜勝澤、王昱鴻、周龍城、余祥立、林吉茂、黃大福、蔡嘉文、鍾欣珉、吳志誠、何金盛、邱文正、莊献卿、戴家政、蔡宏杰、王聰憲、方靖雄、陳郁杰、劉利群、高進益、許晉源、楊朝資、劉清榮、萬國升、曹明財、蔡高源、廖明郎、吳東原、曾綻騏、林志強等45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