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5月15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葉志偉、石明德、白志傑、戴興福、陳丁男、邱趙明、黃仁宏、徐楷博、葉士賢、蘇國瑞、毛俊仁、何銘典、麥敬忠、王隆溢、王毓傑、陳文川、戴廣義、許閎凱、張寶龍、葉錦湟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
名單3
名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