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4月17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劉建明、吳政憲、潘文勝、張曜鑠、林國雨、洪文東、劉安琪、力建生、陳理世、劉興隆、莊勝在、黃耀賢、傅精華、鍾秉誠、陳成馴、劉至斌、劉盛茂、劉尚修、林原頡、洪文乾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
名單3
名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