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7月1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信志、翁勝利、陳原、黃尹佐、郭冠廷、康金龍、夏盛堂、蔡志文、申志翔、蔡豐隆、廖純翎、黃來萬、莊沐鴻、黃建閔、鄭文傑、范珮芳、楊慶郎、吳再城、李建國、李億韋、莊義峰、潘俊宏、柯志忠、孫立豐、陳祈燐、莊富榮、黃宏文、劉文貴、吳進生、黃信凱、鍾嘉齊、李羿明、廖武萱、吳有重、林榮科、侯立庭、蕭富康、蔡坤達、彭文輝、賴建昱等4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