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6月1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楊紹維、陳景蛟、莊聖潔、蔡家豪、林智龍、錢吉村、曾靜宜、呂宗霖、紀嘉峯、蔡佳憲、江進東、吳明勲、許登昌、張志成、林亷義、呂坤原、巫清海、楊龍泉、蔡宏宗、許春霖、陳佑宏、王耀德、林成家、劉家強、黃祺瑋、戴廣義、張增瑩、李進忠、林國雨、黃苠展等3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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