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1月15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明智、朱明和、王緯華、陳家祥、孫耀銘、吳昌樺、張家瑜、顏子騰、王睿宏、康榮豐、陳志清、林俊鏞、侯冠羽、蘇春忠、潘文松、林國忠、孫信志、許天順、游榮清、吳志豐、陳健銘、卓牧誼、黃言浩、温健偉、李志宏、劉松江、莊金旭、陳昭貴、陳義卿、黃博雄、李文心、林秀霞、許少齊、薛榮華、劉玉珏、蔡耀榮、張玉龍、許東心、李啓榮、余享紋、顏木輝、林育翔、陳幸裕、葉柏寬、陳嘉程等4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