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8月7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黃春寶、張克強、古毅、鄭霖鴻 (原名:鄭建宏)、林經民、梁博文、陳帟帆、薛鴻燦、李信輝、吳庭璋、徐進興、蔣憶齊、曾瑞芳、江天賜、鄭安德、鄭鍾仁、陳信智、曹振國、杜永木、余進平、陳振賢、鐘道義、何展宇、乜彥鈞、蔡高華、朱英國、蘇逸群、許慶國、王瑞宏、蔡劍修等3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