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7月3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陳信志、王維成、楊武重、吳孟庭、周嘉興、李勝忠、曾明輝、張晏菁、魏玗鋌、林志強、于國強、林家濬、涂煥良、蔡正展、劉清義、高盛如、陳德源、黃嘉田、薛健釗、高進益、臧柏凱、李榮清、周寓棠、洪韻棋、黃光明、曾綻騏、楊曄程、王振豐、張海湖、郭榮傑、劉清全、周育德、吳榮昭、林勝澤、陳榮斌、陳建志、杜政鴻、劉崇逸、楊坤宗、鄭又仁等4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