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10月2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黃嵩穎、田學成、李章靖、禹維宸、鐘玉偉、蔡登賢、謝文昌、翟桂森、黃光輝、曾振財、欒信輝、王晟鴻、邱孟霖、王祥宸、李志鴻、林明賢、許仁富、王傳君、李明陽、謝宗仁、馬瑞銘、朱孝雲、何大豐、曾舜仁、邱棋崧、王清發、柳慶華、葉天聖、劉金城、林健智、吳信義、韓根明、鄭甲欽、吳銘洲、陳勇志、郭宗正、李長鴻、李時華、林威宏、陳永福等4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