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2月1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邱泓瑋、蔡和興、林水印、顏正明、陳玟翰、游宗憲、林彥亦、楊忠泰、謝任煌、陳志成、黃詠盛、蘇清輝、李坤霖、李輝峯、楊宗益、沈建松、李建興、陳瑋振、李文成、謝秀華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
名單3
名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