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7月9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呂進文、陳建榮、施明傑、曾啟南、黃立文、陳彥源、高緯銘、寇彥錡、盧慶風、王瑞隆、陳銘賢、楊坤宗、盧子偉、尤宗恩、胡銘祖、陳星宇、董英麟、鄭澤民、黃慶德、孫勝彬、尤福進、吳崇義、王正中、鄭清煌、簡名意祥、王健誌、孫莉莉、張肇基、簡濬農、王龍常、劉志勇、張進忠、李光河、藍榮宋、蘇高賢、郭昌靈、黃富勝、吳偲齊、葉奕廷、陳昕政等4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