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7月24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傅順義、潘進三、許坤錫、黃繼文、蕭吉宏、許慶國、黃木栓、江太郎、王瑞福、吳秉謙、林永松、鄭天龍、蔡松珉、王瑞宏、曾德賓、鄭慶峰、許智安、鍾文富、郭春裕、謝佶辰、饒運洲、劉安琪、陳瑋隆、邱金裕、蘇鎮章、陳文長、黃志榮、蔡忠孟、羅新民、盧建光等3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
名單3
名單4
名單5
名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