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6月1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林政韋、吳崇義、陳銘熙、王和進、周永金、陳清祥、鄭登耀、魏瑞欽、潘良安、林柯良、黃重霖、陳俊榮、柯伯霖、謝憲祥、李盈慶、王順平、李金信、葉金源、杜岳欣、劉經俊、黃宏裕、邱順榮、黃智正、張義雄、林世宗、郭永章、孫浩為、黃立人、楊政治、周詠智、高建宏、黃琳葵、黃文志、温麗琴、曾文泰等35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