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6月2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佳靜、李玟琪、林駿譯、楓詠傑、張嘉賢、林政勳、洪順來、林佳旻、鐘登源、于繼君、丘伍、吳玉霖、洪文昌、黃益明、林明彥、薛飛龍、力文瑞、鄧芝文、董隆興、林聖哲、薛尉宏、陳建丞、謝坤賢、洪煒倫、董其璉、葉胤仁、陳文澤、王文俊、劉雋、楊清立、陳冠宏、王俊傑、胡宇傑、王唯勝、陳顯人、呂福安、黃國林、許閎凱、施忠仁、宋志成等4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