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9月25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謝鐘靜、陳智榮、林建宏、陳炳男、陳震緯、劉勝得、陳清萬、蔡文琮、方振宇、張正龍、馬正忠、鄭家進、潘耀龍、黃瑞言、陳長宏、許孟賢、陳師偉、陳明輝、張超銘、蕭德仙、徐卓羣、陳進水、陳柏成、李民棟、潘晉勝、黃慶豐、歐世賢、陳俊勲、劉精安、尤連成、陳德勝、陳俊諺、賴春和、劉松宴、黃春寶等3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