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9月18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旭升、陳建豪、陳世豐、劉明義、徐卓羣、蘇建榮、曾順松、尤連成、陳俊諺、鍾孟城、林垣佑、李文智、王清波、洪瑞虎、賴春和、張峻瑜、葛皇輝、李世章、陳德勝、徐東啓、田皓羽、林秉融、陳柄昇、洪來德、戴聖賢、黃俊展、陳俊勲、張偉政、蔡旭明、張朝發、劉精安、陳坤宏、林建均、黃俊傑、歐陽學智、郭明祥、黃苠展、李枝春、陳景蛟、黃春寶等4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