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2月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林信仲、余宗人、陳建誠、石明山、黃連興、林宜賢、徐山峰、陳建萬、宗林、蔡和興、徐梓雄、趙永宏、鄭應男、劉名君、廖建仁、余威宏、陳慶瑜、林佳志、蔡侑誠、蔡國榮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
名單3
名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