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7月1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林萁宏、曾成煜、潘進三、陳美麗、温家寶、潘慶宏、張簡慧萍、林明龍、盧建光、陳文政、毛英吉、林惠星、陳淑春、謝俊松、李家華、穆德煌、宋威德、葉宗霖、陳柏睿、張清風、陳如銘、洪玉麟、曾浩育、許家葦、許祐銘、李文城、蔡尚恩、羅新民、戴廣義、陳信錫、鍾秉誠、林原頡、劉尚修、向銀華、傅精華等3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