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9月1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歐陽學智、周大惟、陳明德、張智評、饒運洲、曾浩軒、張華昌、黃智慧、馬詠順、黃全泰、魏天然、許福瑞、孫明義、謝國平、張建忠、王魁元、陳育群、何明典、吳素卿、陳武傑、劉懿瑯、邱俊銘、謝雙吉、林奕佐、陳長安、吳明昆、許秋雲、江進榮、陳上飛、孫成富、蘇進生、許凱雄、古順良、劉松宴、吳錦璋等3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