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9月3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林進福、夏忠信、張凱、黃昱仁、康森心、楊進成、曾仁正、陳萬枝、張育銘、李文成、曾瑞德、黃宏文、黃富槻、劉榮源、黃文德、王慶龍、潘威淵、劉勁麟、何昌璟、高銘瓚、鄭瓊端、徐振哲、黃培鈞、李福慶、郭仲良、黃世宗、楊勝富、李天傑、張哲銘、許麗娟、李占午、謝志華、鄭騰興、陳俊樺、羅凱駿、王法龍、韓傑安、李金三、王天懌、沈宥志等4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