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8月2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曾吉奇、李茂旗、何瑞國、傅湘林、嚴啓忠、鐘政佑、林安裕、鄭文強、黃坤儀、蔡銘源、陳明得、陳振富、陳明煌、許晉瑋、潘宗信、林胥騰、徐基敏、陳友偉、陳鳴章、洪瑞旻、陳政倫、李柏勲、江煌、林榮慧、詹俊明、卓進興、馮冠嘉、張志仁、梁林秋雪、朱盛龍、林忠輝、陳品仰、陳亮政、鄭德勇、周畇澤、黃展鴻、莊海能、城思學、李蕙欣、謝文源等4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