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5月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朱淑珠、王清源、劉國平、洪進益、陳來基、詹皇山、周盟欽、蔡正智、黃國林、奚培易、王忠誠、葉正雄、蔡孟諺、林照欽、鄭至良、楊佑彬、蔣政哲、張柏倫、徐向謙、洪智雄、劉哲安、張智翔、詹峻龍、吳振雄、陳昭坤、鄧順天、陳坤雄、楊木隆、劉天明、呂福安等3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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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3
名單4
名單5
名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