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5月2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曹宸鳳、曾郁麒、吳正文、楊忠樺、葉清銓、郭秀蘭、王瑞忠、李國愷、張建寶、謝芳宜、李宸勳、林俊宏、陳宗耀、鄒奉妤、陳宏法、申倩菖、高宥棋、陳樹繪、王文暄、李文良、林楠烽、黃進賞、鄭慶文、傅文賢、謝明昆、胡偉倫、張國欽、張福壽、吳平貴、林清龍、黃三豐、黃益文、廖建仁、陳信億、黃煒杰、鄭銘賢、吳甲壹、楊清山、蘇盈清、楊永宏、賴世明、李俊良、黃志弘、江慧修、蔡清棋、呂瑞星、曾炳文、陳雅雯、葉雲富、賴福祥等5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