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10月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國興、許文華、陳永福、邱寬軒、董國平、陳勇志、張國瑞、柳國誠、蔡瑞林、林志忠、張榮德、楊進卿、李睿騰、陳坤南、李時華、林春霖、潛偉中、王啓旭、黃信學、謝中山、王勝富、吳文嘉、黃耀廷、張傑翔、范玉嬌、楊文芳、柯永強、蔡添桂、蔡文琮、劉精安等3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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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3
名單4
名單5
名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