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3年10月24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
李國峰、房嘉嗣、張富貴、蕭明忠、李福鐘、吳榮源、黃冠竣、黃仁和、力順經、楊文泰、佘俊逸、潘俊明、楊三鑫、林柏亦、李慶進、曾裕倫、林宥佐、陳寶伊、羅文聰、劉晉宏、温文暉、謝全益、劉宥廷、張黃素娥、鄭緯崙、高宜君、何英豪、蔡一銘、周基明、謝程宇等3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