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1月1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詹菁丹、方子彥、陳嘉駿、王羣超、馬鉑鈞、陳治彰、陳祺光、吳宗育、林鈺祥、李建忠等1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