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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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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4-28
觀看次數:3334
公告依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對象:
酒(毒)駕累犯及酒(毒)駕拒測累犯。
公告時機:自
111年3月31日
酒駕新法施行後,
酒(毒)駕累犯及酒(毒)駕拒測累犯違規人,依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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