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年6月7日修正公布「高雄市共享運具經營業許可及收費辦法」第二條,明定共享運具保險應載明駕駛人傷害保險、第三人責任險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保險內容, 110年10月18日修正公布「高雄市共享運具發展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訂定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稽查共享運具服務區及共享運具使用情形,且共享運具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將持續滾動式檢討共享運具相關法規
- 本市共有5家共享運具業者,其中威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eMo)、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iRent)、睿能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GoShare)、其昜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rDa)及夠酷比股份有限公司(gokube),提供2,645輛共享電動機車、1,200輛共享電動自行車及100輛共享汽車。服務範圍涵蓋左營區、鼓山區、三民區、鳥松區、苓雅區、新興區、前金區、鹽埕區、前鎮區、鳳山區、楠梓區、橋頭區、旗津區、大寮區、小港區等15個行政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