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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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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96年2月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於7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定可免除身心障礙者置放於車輛擋風玻璃下之正本或影本查核證件遭竊或資料外洩之疑慮,惟外縣市身障人士仍宜請置放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等正本於駕駛座前擋風玻璃下,半價優惠,97年1-6月底已有11,271名身心障礙者登記。
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 請參閱 這裡(交通局網站-法令規章-法令規章-(類別)-停車管理-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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