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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福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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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206第一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訂定 |
| 第一條 |
會員資格的認定與權利:
一、本會正式發給工會會員證,自入會後均為當然會員享有會員權益。
二、未按時繳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益。
三、凡因故離職(工)之會員,自核准之次月份起,其應享受各項福利的權利應即停止申請。
四、凡奉准留職停薪之會員,自核准之次月份起,如繼續繳納會費者,仍可享有會員福利,停止繳納之會員均停止享受福利,待復職(工)之月份起向本會申請繼續加入,即行恢復會員資格,享受各項權利。 |
| 第二條 |
本工會慰問、祝福會員項目如左:
一、會員死亡發給遺屬慰問金壹仟伍佰元。
二、會員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慰問金壹仟元。
三、會員因公傷發給慰問金陸佰元,以事業單位核准為憑。
四、會員因普通傷病住院三日以上者發給慰問金陸佰元,惟傷病限同一病例,且以半年一次為限(自首次提住院證明起算的六個月)。
五、女性會員生育發給禮金陸佰元。
六、會員結婚賀禮金壹仟元。
七、會員退休致贈禮物一份,退休經事業單位核准,壹仟元以內。
以上各項均應於事發後三個月內來工會辦理,逾時以棄權論。 |
| 第三條 |
申請之證明文件:
一、會員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訃聞。
二、會員結婚:喜帖。
三、會員生產:出生證明。
四、會員公傷:以事業單位核准為憑。
五、會員意外傷害致殘廢:醫院證明書。
六、會員普通傷害住院三日以上者:醫院證明書。
七、會員退休繳回會員證、退休證明一份。 |
| 第四條 |
辦理會員意外保險,每人補貼參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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